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近日,在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指导下,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东方市林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全省首个出台林下空间经营权登记专项指导文件的市县,让发展林下经济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海南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和生物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林农增收,将森林生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一2030年)》,提出到2030年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要发展到500万亩。
东方市是我省发展林下经济的重点市县,该市针对林下经营权界定模糊,流转程序不清、权属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率先以问题为导向,制度先行,系统制定《指导意见》及《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从登记主体、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权利限制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通过“指导意见+示范合同”双轮驱动,目前东方市已构建起权属清晰、流转有序、监管有力的制度体系,为林下空间资源规范流转和合法登记提供了根本遵循。6月11日,东方市的首宗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颁发,标志着该市在全省率先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出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为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东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