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助农商城
您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资讯

海南出台十八条举措 赋能海洋渔业与旅游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时间:2026-09-21 16:38:38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9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 通讯员 尹建军 陈丽雯)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和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十八条举措,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强化用海规划管控

优化海洋空间布局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意见》立足海南海洋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坚守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发展原则,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需求,从强化用海规划管控、夯实用海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管理、健全海域监管体系四大维度精准发力,旨在推动海洋渔业提质增效、海洋旅游提档升级,促进两大特色产业深度融合。

《意见》要求,强化用海规划管控、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坚持多规合一、科学布局,持续优化近海海域空间利用结构,有序拓展深远海开发利用空间,构建陆海统筹、远近联动的用海格局。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守海洋空间管控底线,筑牢滨海生态安全屏障。

同时,创新海域利用模式,鼓励海洋功能区用途兼容,推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盘活海洋立体空间资源。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依托深水网箱、智能养殖渔场、养殖工船等现代化养殖设施发展休闲渔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产业业态融合发展,实现“一片海域、多元利用、集约高效”。

聚焦用海要素保障

惠及市场主体与沿海民生

《意见》出台多项举措,匹配渔业、旅游业用海需求。在养殖用海领域,规范陆域海水养殖集中取排水、尾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稳定,明确深水网箱养殖海域使用金计征标准,科学规划台风暂养区。为降低养殖主体经营成本,细化海洋牧场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细则。

同时强力保障渔村集体经济和渔民合法权益,明确渔民每户50亩以内养殖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在海洋旅游用海方面,进一步规范潜水、游艇码头、经营性海水浴场等业态用海管理,明确潜水用海出让年限,设置珊瑚覆盖率生态准入门槛,旨在坚守滨海生态保护底线。

为规范海洋旅游市场秩序,《意见》要求,严格守护沙滩公共资源属性,坚决杜绝私圈乱占、违规侵占沙滩等行为。

优化用海服务管理

构建多方联动的海域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海南将持续深化涉海领域“放管服”改革,全方位精简流程、提速增效、优化服务。推行集中连片养殖区、潜水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区域内后续落地项目无需重复开展论证,大幅压缩项目落地周期。下放审批权限,将渔业、旅游业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权限委托至市县办理,实现就近审批、高效办结。

同时细化海域使用金年度缴纳、分类减免适用标准,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优化审批办理模式,推动用海审查、公示、意见征求等环节并联办理,同步为涉海企业、经营主体提供前置政策咨询、专业技术指导等全链条服务,持续优化海洋领域营商环境,激发海洋产业市场活力。

为立足常态化监管、守护蓝色生态海岸线,《意见》构建严管严控、科技赋能、多方联动的海域监管体系。将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智能化技术手段,搭建数字化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海域使用动态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海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责问责。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十八条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效破解海南海洋渔业、旅游业用海规划不优、要素不足、服务不精、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海洋资源科学保护、高效利用、有序开发的良性循环,持续推动渔旅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