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8月21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日前,三亚优化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通过细化贴息额度、利率标准、使用规范等细则,让惠农金融政策落地落细、惠及民生。新政已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据了解,本次贴息政策覆盖两类核心主体,惠及范围广泛。个人层面,户籍地为三亚市乡村的居民均可享受,包含地方农场、林业、农垦职工及渔民等群体;组织层面,三亚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贴息扶持范畴,全方位覆盖乡村生产经营主体。
新政明确分级分类贴息额度标准,划定清晰贴息上限,保障政策精准赋能。针对农户个人贷款,实行年度限额贴息机制:同一农户年度累计20万元以内贷款可全额享受贴息;单笔贷款金额超20万元且低于50万元的,统一按20万元标准核算贴息;单笔贷款超50万元则不予贴息。针对涉农组织贷款,单笔100万元及以下贷款可按实际金额享受贴息,超100万元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且所有个人、涉农组织主体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笔贷款贴息。
政策规定,仅对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当年1月5年期以上LPR加点300BP的贷款予以贴息。其中,农户2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生产贷款,按贷款结清当年1年期LPR作为贴息率;涉农组织贷款贴息率,按贷款结清当年1年期LPR减点150BP执行,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核定贴息率,则按实际利率贴息,切实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贴息期限统一实行年度标准化核算,不受贷款实际期限限制。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合同实际存续期限计算贴息;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统一按1年标准给予贴息,简化核算流程、提升政策落地效率。
同时,新政严格规范贷款使用用途与管理规则,杜绝资金滥用。可享受贴息的贷款,仅限用于三亚辖区内非消费类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包含无还本续贷业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证明。贷款资金严禁用于婚嫁、理财、家庭用品购置等非生产性消费。针对农户贷款,严格执行“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禁止通过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第三方组织使用,确保资金精准服务农业生产。
为规范农户多笔贷款贴息核算,三亚明确“按户贴息”核心原则,以居民户口簿为认定依据。农户年度多笔贷款累计贴息额度不超20万元,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叠加时,按系统审核顺序、贷款发放时间、贷款金额三重优先级核算贴息,优先保障合规贷款主体权益。
目前,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业务由四家正规金融机构经办,分别为农业银行三亚分行、邮储银行三亚市分行、海南农商银行三亚支行、三亚惠民村镇银行。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细化了贴息标准、规范了办理流程,精准对接农户及涉农组织生产融资需求,通过金融赋能助力三亚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乡村产业蓬勃发展,持续夯实乡村振兴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