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月22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强化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海南省林业局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该通知围绕严守林地用途管制、细化林地使用标准、分类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旨在统筹发展与保护,提升林地管理效能。
据了解,通知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重点强调对公益林、天然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须先行办理准入手续,方可核发使用林地许可。
通知重申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行为,要求所有项目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通知强调建设项目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确需使用不符合分级保护规定的林地的,须先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经市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林业局备案后,方可按程序报批。同时,严格限制使用天然林林地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
对于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线性工程项目,允许分段办理林地手续,其中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经批复可先行使用林地,但须在6个月内补办正式手续。此外,因安全需要,在已建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确需使用公益林修建防护设施的,经专家和相关部门论证可按程序报批。
通知对永久占用、临时使用和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实施分类管理。永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控,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严禁用于国家禁止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达到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审核权限的项目,由省级审核,其余委托市县办理。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的,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为方便办理,提供使用林地建筑调查表农村宅基地建房填写示例,并明确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期满可申请延续,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用地单位须按期完成复绿,审批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林地管理向更精细化、规范化迈进,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又为海南生态环境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