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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全额补贴

   来源:南海网   时间:2023-03-14 16:42:00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4日消息(记者 谭琦)日前,《海口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明确海口全市范围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开始征收农业水费,其中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于具备用水计量设施的灌区,粮食作物是0.04元/立方米,经济作物为0.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为0.24元/立方米。

从今年1月1日起海口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开始征收。水费征收水价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海口市农业水价的通知》文件执行。海口鼓励创新多元化征收方式。各区人民政府可采取属地镇政府、水管单位、用水协会、委托第三方等或其他多元化征收方式进行农业水费收缴。

据悉,粮食作物生产种植(不含育种、制种)定额内用水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农业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给予奖补,超定额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海口市各区征收的区级农业水费原则上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收取的水费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管养、节水奖补和人员工作经费补贴等相关支出。各区各单位要建立农业水费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同时加强规范水费征收、使用台账管理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六水共治”工作考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