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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提高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 农业固定资产建设首次纳入贴息范围

   来源:南海网   时间:2022-08-07 15:35:00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7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日前,《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相比2014年印发实施的《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贴息贷款额度提高一倍。同时,首次将农业固定资产建设纳入贴息条件范围。

  为加快三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三亚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三亚日前制定印发了《办法》。《办法》明确,贴息以企业为单位,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相比2014年印发实施的《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贴息贷款额度提高一倍。

  贴息标准: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按照贷款发放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日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

  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含),超过2年的按2年贴息。

  《办法》指出,贷款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从事跟本辖区有关的农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建设须限定用于该农业项目相关用途,如田头冷库、农业冷链运输车辆、设施农业用房等)。据介绍,这也是三亚市首次将农业固定资产建设纳入贴息条件范围。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期间,充分听取了企业、银行、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发放或存续期间的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纳入贴息范围。这些创新突破之处,将有效加大政府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扎根三亚农业,做大做强三亚热带特色农业产业的热情,助力三亚打造热区农业总部经济集聚高地和海南自贸港乡村振兴样板。